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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下达2022年度省级农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2年10月25日09:12:13 点击次数:670 打印此页 关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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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设区市、韩城市、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,各有关单位:

为贯彻落实《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〈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〉的实施意见》(陕政发〔2022〕16号),切实推进农业标准化,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、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和推动乡村振兴战略、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中的基础性、引领性作用,现将2022年度省级农业标准化试点项目下达你们,请有序推进项目建设,确保完成目标任务。

一、建设周期

此次共有11个项目计划(见附件),试点项目计划执行时间为3年,须于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各项建设任务。

二、试点任务

各试点承担单位和参与单位要按照《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规范》(DB61/T521-2011)要求,以提升试点生产水平、经济效益、社会效益、生态效益、辐射引领效应为着眼点,认真制定试点项目建设总体目标,科学规划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,建立健全组织领导、规章制度、模式机制和专业技术队伍,严密组织实施、严格关键环节管控,不断深植标准化理念,大力推动标准实施应用,切实夯实试点建设基础。11月29日前,各试点项目建设方案由所在地区市场监管局审核并报送省局。

三、工作要求

(一)做好管理服务。各市(区)局要加强试点项目的日常督导检查,定期组织开展标准化工作宣传培训、疑问解答等服务,推动各试点项目建设工作任务顺利实施,确保项目建设综合质量效益。

(二)加强目标考核。省局每年组织对试点项目进行目标考核,对组织实施不力、未按照项目要求组织实施或考核未达到标准的试点项目予以撤销。如不能按期完成试点项目建设目标任务,即时向省局返还工作经费。

(三)严格经费管理。省局一次性下达项目建设经费,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应按照不低于1﹕1比例配套试点项目建设经费。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执行《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经费管理暂行规定》,按期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和接受绩效考核。各市(区)局要定期检查项目单位经费使用情况,监督配套资金按期、按量拨款到位,并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合理、规范、高效。

联系人:张欣宝,电话029-86138362。

附件:2022年度省级农业标准化试点项目表

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

2022年10月24日